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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0)TCL集團今日公告稱,關於有關媒體刊載的公司移動電話業務重組上市可能因不符合中國證監會近日發佈的《關於規範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條件而無法進行的報道,公司對相關事宜說明如下:公司董事會於2004年4月7日公告了關於移動電話業務重組的董事會決議,並上報有關監管部門;2004年5月15日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了有關重組方案。
8月11日證監會頒佈了《關於規範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司移動電話業務40.8%的權益由公司已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子公司—TCL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TCL國際持有的該部分權益原本已經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移動電話業務36%的權益現由公司全資子公司TCL實業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TCL集團稱,公司董事會認爲,《通知》的頒佈不會對本次重組構成不利影響。本次重組上市尚需要經TCL國際股東大會批准並需獲得中國證監會、香港聯交所的認可,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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