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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修改現行基金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信息披露將更及時,內容將更詳盡
□要樹立產品設計和銷售的適用性監管理念,使產品風險受益特徵與銷售對象相匹配
□拓寬基金公司的業務範圍,積極推動基金公司從事委託資產管理業務
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副主任洪磊昨日在此間表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和新形勢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投資人利益保護機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基金市場結構、豐富資產管理業務種類。
洪磊介紹說,在信息披露方面,證監會正在總結目前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針對開放式基金和新基金品種的不斷擴大,準備修改現行基金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這些修改包括根據開放式基金持續開放的特點,以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替換開放式基金公開說明書;以信息內容更豐富的季報替換現行的季度投資組合;在公開媒體上增加披露說明書摘要和年報摘要內容;增加債券基金、債券型基金、指數基金、指數型基金的信息披露規則;在招募文件中增加對費率標準和結構進行說明的信息披露;縮短基金季報、中報披露前的準備時間等。證監會將積極推進基金評價體系的建立。以社保資金入市爲例,形式上除了可以委託專業機構管理外,還可以通過購買基金方式自己管理,爲此,要推動基金業績評估體系的建設,以市場化的方式鼓勵設立基金業績評級機構,引進國外成熟市場的先進經驗,建立科學和標準化的評估辦法,爲社保基金和廣大投資者推薦優秀的基金。
洪磊表示,要樹立基金產品設計和銷售的適用性監管理念,使基金產品的風險受益特徵與銷售對象相匹配,並以此加強產品誠信監管。他認爲,基金公司特別要加強研究,專門爲商業保險資金、包括全國社保基金在內的社保資金等大資金入市量身訂做投資工具,包括通過購買多種已有基金構建基金組合、在封閉式基金髮行時向社保資金定向配售以及專門設立社保型投資基金等。
此外,證監會將繼續完善基金業的法律法規體系,推進《投資基金法》的立法進程,在法律基礎上完善投資顧問公司等類型的服務機構准入體系、產品標準體系、行爲規範體系和監管機構體系的法規建設;拓寬基金公司的業務範圍,圍繞受託資產管理業務研究建立必要的制度和制約機制,通過單獨帳戶管理、建立嚴格“防火牆”、改革公司治理結構等措施加強基金公司自身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積極推動基金公司從事委託資產管理業務;強化基金業監管,對基金公司治理結構、內控和風險管理、基金投資行爲、從業人員監管、基金信息披露、基金銷售、託管銀行的運作等方面健全有關監管規定,並加大實施力度,促進行業規範運作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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