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今天起,轎車、客車、越野車等老百姓熟悉的汽車分類字眼,正式從官方文件中“退役”,替代它們的新字眼只有兩個:乘用車和商用車。今起開始實施的《汽車和掛車類的術語和定義》,對汽車分類標準作出新規定。這項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汽車分類標準新規定,成爲我國汽車產業政策悄然變革的信號。
過去的分類標準,將汽車分爲七大類:“1”爲貨車,“2”爲越野車,“3”爲自卸車,“4”爲牽引車,“5”爲專用車,“6”爲客車,“7”爲轎車。這種分類標準在一定時期內有利於政府部門對汽車產業進行嚴格管理,但分類較爲繁瑣,定義範圍不明確,與國際通行的汽車分類標準不統一。更重要的是,在2001年以前,相關部門按舊分類標準進行目錄制管理,分類標準一開始就固定在某個廠家的某個產品上,一定程度上束縛了企業的發展。有些廠家在計劃經濟時期獲取了“上目錄”的資格,但是在市場經濟的衝擊下難以自保,卻硬是“佔着茅坑不拉屎”—名爲汽車生產企業,一年到頭不生產一輛汽車的“零企業”多達幾十家。相反,一些雄心勃勃、有實力有能力製造轎車的企業卻因無法躋身“7字頭”目錄而不能“合法”造轎車,只能變着法子鑽空子—如以“6字頭”小客車的生產資格生產轎車。
自去年實施公告制逐步取代目錄制後,此次頒佈新的分類標準,都表明了政府主管部門將逐步對企業生產“放手”,這將使過去那種“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不再出現。新標準按不同用途將汽車分爲乘用車和商用車兩個大類,簡單明晰,汽車廠家不會再爲爭戴“幾字頭”的帽子而發愁。據瞭解,按照世貿協議,在入世一年後,我國政府不得對企業生產的車型進行政策上的限制,新分類標準的實施,能與公告制相配合,讓汽車廠家們對於生產何種車型有了更大的自主性,不須再像以往那樣“死套”國家的分類管理目錄。
與此同時,在新的分類標準下,汽車產業的“進入門檻”進一步降低,一些新生力量、特別是民營企業要進入汽車產業時,不再會因目錄問題而受“歧視”,不同市場競爭者的地位更加平等了,這有利於形成良好的競爭氛圍,通過市場優勝劣汰提升我國汽車產業的整體水平。業內人士認爲,雖說公告制等重要政策還有許多需進一步完善的地方,可新標準的實施顯示了政府部門在產業管理上與國際接軌的決心,對我國汽車產業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記者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