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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峽都市報》報道,日前,一份遲來的判決書讓福州人陳廈晶心情激動,她購買的日本原產『三菱』轎車多次出現質量問題後,幾經周折,福州市中院二審判決經銷商退還她24萬多元購車款。據稱,該案系全國首例進口車成功退車案。
1999年6月,家住福州鼓樓區王莊新村的陳廈晶向福建迅速機電設備公司購買了一輛日本原產『三菱』98款LANCER(藍瑟)轎車。當新車行駛了4600公裡後,出現了起步無力現象,行至4800公裡,用了3個月的車子半路熄火。
陳在多次向經銷商提出退車、換車要求遭拒絕後,2000年4月份,她一紙訴狀遞向法院,狀告福迅汽車銷售公司、福建省汽車工業貿易公司和日本國三菱汽車工業株式會社,要求退還購車款,賠償損失。
『三菱』轎車存在質量問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賠償消費者損失。因此2001年11月底,福州市中院二審判決:陳廈晶將購買的『藍瑟』轎車退還;福建省汽車工業貿易公司退還購車款24萬多元,將賠償金2.9萬多元給陳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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