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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中秋雙節期間家電經銷商競相祭起打折法寶,超低的價格吸引了衆多的消費者,但是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在此次國慶、中秋雙節期間,家電經銷商不僅採用直接降價的方式,還採用送購物券、返還現金、贈送禮品等方式變相降價,許多家電經銷商促銷價竟然比成本價還要低。
在某電器城東三環店,記者看到,一臺29吋的樂華彩電售價1677元,返還購物券1000元,實際價格只有677元;格蘭仕700瓦微波爐售價僅188元;1匹分體壁掛式新科空調售價爲988元;原價4048元的1.5匹冷暖壁掛春蘭空調降到2988元;LG4.2公升全自動洗衣機售價1179元送400元購物券。在某電器前門店,原價爲1260元的樂華21吋彩電降爲558元。
對於自己的產品被家電經銷商如此大幅降價,新科、樂華等生產廠家均稱事先並不知情。新科空調公司總經理吳勇先生告訴記者,對於自己公司的1匹分體壁掛式空調商家只賣988元,廠家根本不會同意,因爲988元的價格比成本還低很多很多。樂華彩電北京分公司的負責人林先生也對自己的產品被以如此低的價格銷售表示不滿,他說,29吋超平彩電如果低於2000元,純平彩電如果低於2800元,就是探底的價格,已經沒有降價的空間了,再低就低於成本價了。
某電器城老總承認降價銷售是商家的行爲,但他認爲限時限量的低於成本銷售並不屬於惡性競爭。因爲節日是消費集中的時期,也是商家擴大影響、提高市場佔有率的機會,每一個商家都不會錯過這一機會。
不過生產廠家並不同意商家的這種說法,新科空調公司總經理吳勇認爲,即使是限時限量銷售,也要通知廠家,沒有通知也算是一種違反合約的行爲。樂華彩電北京分公司的負責人林先生表示,以低於成本價銷售不利於一個品牌的發展,也會導致消費者心理不平衡,從而對品牌沒有信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稱,商家以低於成本價進行促銷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他說,《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並沒有規定節日期間產品可以低於成本價銷售,所以節日期間的低於成本價的促銷活動,哪怕是打着限時限量銷售的名義,也是違反法律的,採用返還購物券進行促銷,其性質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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