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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上市四個月的中國人壽,因爲母公司的原因,在上市的四個月中兩次受到海外投資者的質疑,在國內業界也引起不小的震動。
由於沒有及時披露不利信息,中國人壽(紐約證券交易所代碼:LFC)日前被告到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被指控的“罪狀”有四宗:1、母公司涉嫌6.52億美元的鉅額財務欺詐;2、在IPO時,國家審計署已經完成了審計,並且馬上就要公佈對其母公司不利的審計發現;3、母公司存在非法代理、超額退保、挪用資金和私設小金庫等違法行爲;4、違法行爲應當在中國人壽的股價中有所體現,畢竟2/3的被告是中國人壽原先的董事或者高級經理。
中國人壽的“違法”行爲立即反映在其股價波動上:18日,中國人壽在香港股市以綠盤報收,收盤價爲4.975港幣,當日下跌幅度高達5.24%;在美國的股價也跌到了27美元左右。
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中央財經大學的郝演蘇教授說,問題產生的根源是雙重審計標準帶來的後果。郝演蘇說,以上四個方面的問題都是針對中國人壽的母公司,而非上市公司本身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以上四個方面對中國人壽母公司的指控也是國家審計署針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標準而言的,並非上市公司違背了相關的會計法規。比如說,第一項中的母公司涉嫌6.52億美元的鉅額財務詐騙,具體而言是指公司的高層存在住房和用車方面的超標以及20億投資東方廣場等問題,上市公司作爲自主經營的股份制企業,並不存在所謂的“住房和用車標準”,這些相關費用將直接計入企業成本,沒有違背上市公司有關的財務制度。況且四個問題都發生在中國人壽股份制改造之前,當時,國家是中國人壽唯一的股東,所以,中國人壽無須向海外投資者承擔信息披露的義務。中國人壽的相關財務情況在IPO之前接受了海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嚴格審計,並不存在違規記錄。
作爲中國保險企業兩大國有企業之一,中國人壽在海外上市後因“出身”上的問題受到質疑,是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由於雙重審計標準的差異(國有企業的標準和上市公司的標準)以及相關信息披露範圍的問題造成的。對於即將在海外上市的原本就是股份制企業的平安保險公司而言,由於不存在雙重的審計標準,郝演蘇認爲,平安保險不會遭遇中國人壽類似的尷尬。
但是,對於同樣準備在海外上市的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來說,此次“中國人壽風波”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不讓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因爲,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都具有與中國人壽相同的“出身”背景——國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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