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人壽的“鉅額違規事件”風波又起。由於沒有及時披露不利信息,中國人壽(紐約證券交易所代碼:LFC)昨天被告到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昨天,原告的代理律師事務所M ilberg Weiss宣佈,這將是一項集團訴訟,任何在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間購買中國人壽股票的投資者,都可以在60天內到法院登記,以加入原告隊伍。這家事務所提交的訴狀稱,中國人壽及其部分管理人員和董事違反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
上市公司中國人壽2003年成立,從其母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獲得大量優質保單。IPO前在紐約路演時,中國人壽獲得超過25倍的認購,這在互聯網泡沫破滅後是很少見的。
美方指出,在募股期間,中國人壽並沒有披露下列不利的事實:1、母公司涉嫌6.52億美元的鉅額財務欺詐;2、在IPO時,國家審計署已經完成了審計,並且馬上就要公佈對其母公司不利的審計發現;3、母公司存在非法代理、超額退保、挪用資金和私設小金庫等違法行爲;4、違法行爲應當在中國人壽的股價中有所體現,畢竟2/3的被告是中國人壽原先的董事或者高級經理。
2004年2月4日,中國國家審計署公佈調查結果。審計長李金華指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存在鉅額違規資金,共計6.52億美元。此時,該公司的股價跌到27美元左右。
此前,在香港上市的中國人壽(2628,HK)曾發表聲明,國家審計署所指中國人壽保險集團涉及的財務違規事件,與上市公司無關。香港聯交所也曾與其接觸,但該公司作出了澄清。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