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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電信業務市場的開放。開放電信市場將對我國的電信事業起到哪些促進作用?爲更好地應對競爭,我國的電信企業需要克服哪些困難?
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政策與發展研究所闞凱力博士認爲,入世將極大促進我國電信行業的體制改革。縱觀WTO有關電信市場開放的規定,其核心是保證電信領域的公平有效競爭,這與我國電信體制改革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按照WTO的基本框架,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政府將不再是我國電信企業的“經理”,而是監督電信市場公平競爭的“裁判”。企業必須利用一切最新技術,通過爲市場提供最新、最好、最便宜的服務贏得用戶。這將最充分地調動所有電信企業和職工的進取精神和創造力,從而使我國的電信事業更加迅速、健康而持續地發展。
入世後,國外電信企業將紛紛搶灘中國市場,大批國內電信企業是否將會倒掉?闞凱力認爲,入世後,我國將只允許外資在國內電信企業中佔有股份,而且基礎電信業務必須由中方控股。從外資的角度看,如果他們真的要在我國與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公司競爭,就必須建立通達全國範圍的電信網,這必將花費極大的資金和很長的時間,經營風險也高得多,其投資效益將遠遠不如在我國電信企業中參股。因此,無論從WTO的規定還是從外資的利益來看,在我國加入WTO以後,即使在短期內也完全不存在我國電信運營業面臨外資競爭以致被沖垮的局面。
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博士生導師呂廷傑也認爲入世不會使大批國內電信企業倒閉。他說,即使在美國,在電信市場開放的末期,也不存在外國電信企業絕對控股的現象,而是相對控股。
呂廷傑說,入世後3到5年的過渡期內,外國資本和公司將主要以四種形式進入到我國基礎電信服務業:一是投資中國電信類股票;二是投資中國信息產業的風險投資資金,如對發展良好的ISP、ICP等進行風險投資;三是與本地企業建立戰略聯盟,如採用合資企業等方式直接提供電信服務,或進行管理、知識產權的輸出,並獲得一定的收益;四是承攬外包業務,比如海量數據庫的建設和維護,大型電信軟件的開發等。呂廷傑認爲,隨着我國入世後帶來的電信投資主體多元化,讓民營的成份、外資的成份逐步進入到電信業,將有助於我國電信業形成有效競爭。
入世後國內電信企業在哪些方面還要苦練內功呢?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楊培芳認爲國內電信企業主要有幾方面的不足:一是經營觀念陳舊;二是管理機制不活;三是融資能力不強,發展後勁不足;四是服務質量差,管理水平低,內部非效率性嚴重;五是競爭經驗不足,高素質人才尤其缺乏。多年來,電信企業決策層基本上由技術人員組成,尤其缺乏高素質經濟管理人才。三位專家一致認爲,入世後,爲給國內外企業營造一個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儘快出臺《電信法》和制定普遍服務政策非常迫切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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