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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日前向上市公司(含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發出《通知》。《通知》特別指出,在控股股東佔用資金及委託理財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應按要求披露更詳盡的信息。據悉,8月31日是最後期限。
《通知》要求,凡股票在2004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應當在2004年8月31日前完成2004年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在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上市的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4年半年度業績的,公司應於8月31日前披露2004年半年度報告。
從歷史經驗看,由於種種原因,在控股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及委託理財事項上,部分上市公司都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及時或語焉不詳等問題,針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以上“軟肋”,《通知》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控股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方面,《通知》強調,上市公司應當按照《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在2004年半年度報告“重大事項”部分,增加披露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佔用公司資金的總體情況,以及獨立董事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違規擔保情況、執行前述規定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同時,在半年度報告摘要中增加披露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的關聯交易總金額、提供
資金的發生額和餘額以及上市公司違規擔保總額、擔保總額佔公司淨資產比例和上市公司對其控股子公司擔保發生額。
在委託理財方面,《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除應當按照《半年度報準則》有關規定,在2004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重大委託理財信息外,還應當比照該規定的要求披露其他所有委託理財信息,並在披露內容上增加披露每筆委託理財的執行情況以及受託方報酬的確定方式。同時,在半年度報告摘要中增加披露報告期內新發生的委託理財累計金額、委託理財餘額、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計金額。
通知中指出,上市公司應當在2004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股本變動和主要股東持股情況”中,增加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包括股東名稱全稱、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數量和種類(A、B、H股或其他)。據悉,深交所每日將安排35家公司披露半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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