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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關深交所重發新股的報道頻頻見諸於報端,其中不乏給市場帶來歧義的說法,如深交所將恢復發行新股等等。從記者多方面瞭解的信息來看,深交所發新股已成定局,但這絕對不是簡單的“恢復”,而是構築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的一個重要舉措,這一舉措將對完善我國證券市場構成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缺乏一個安全、高效的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支撐,是我國證券市場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我國建立證券市場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在利用證券市場融資及價格發現功能的同時,發揮證券市場促進公司治理結構改善的作用,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然而,目前我國的單一層次證券市場結構還難以有效地發揮這一作用。
此外,由於單一層次證券市場結構的存在,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及資產重組產生的股權流動的大量需求,市場無法高效率地提供這方面的服務;單一層次證券市場結構的存在,使市場容納不下明顯的投資偏好的差異,不利於證券市場投資者基礎的進一步壯大;1200多家上市公司明顯分化,風險特徵落差大,單一層次的證券市場結構使得市場的風險甄別機制不健全,風險揭示能力下降,加劇了市場的風險。上述問題的存在及解決問題的需要,正是推動我國證券市場多層次體系建立的必要性所在。
權威專家認爲,從中國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情況看,交易所不宜過多。此外,上證所與深交所都應有自己的發展目標模式。上證所現在的目標已比較明確,就是一個主板市場,類似紐約證券交易所;深交所的發展模式可考慮參考納斯達克的模式,建立一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
據權威人士透露,深市今後所發新股將集中於成長型中小企業,主要原因是成長型中小企業在目前單一的市場層次下缺乏資金支持,而培育和支持成長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是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1999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提出:在適當時候,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高新技術板塊。爲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12月對《公司法》作出了修改,規定屬於高新技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發行和上市的條件由國務院另行規定。2000年8月,國家進一步明確深滬交易所的分工,深交所承擔這一新使命,專門爲具有成長性中小型企業服務。
深市將所發新股定位於具有成長性的中小型企業,是歷史的使命,也是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這一市場的建立勢必呈現多贏的局面;社會大量閒散資金找到了合適的投資渠道;社會的投融資需求將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中小企業的發展將得到資金的強有力支持。
近日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一系列文件無疑將加快深交所這一功能定位。在《安排》中關於證券業的規定包括: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可在北京設立辦事處,並比照境外證券機構在內地設立代表處的程序辦理;香港證券專業人員可依據相關程序在內地申請從業資格。關於中小企業合作方面的內容包括:加強雙方中小企業的信息交流,組織雙方企業交流與考察,共同探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策略和扶持政策等。
把深交所建成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重要一級已成爲業界的共識目標,而發新股就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邏輯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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