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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商品交易所昨日發出通知,決定自2003年7月7日起,實施新修訂的《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細則》等業務細則。根據新細則,黃大豆1號合約持倉量超過40萬手後,纔開始增收交易保證金,且持倉量60萬手以上時,保證金也僅10%。
大商所此次經修訂後即將實施的業務細則,包括《交易細則》、《結算細則》、《黃大豆1號交割細則》、《豆粕交割細則》、《風險管理辦法》、《會員管理辦法》、《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等。這些細則已經大商所第二屆會員大會第一次理事會審議通過,將自2003年7月7日起實施。
按照新的業務細則,隨着合約持倉量的增大,大商所將逐步提高交易保證金比例。黃大豆1號合約持倉量變化時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爲:合約月份雙邊持倉總量小於、等於40萬手時,交易保證金爲合約價值的5%;持倉量大於40萬手,小於、等於50萬手時,保證金爲8%;持倉量大於50萬手,小於、等於60萬手時,保證金爲9%;持倉量大於60萬手時,保證金爲10%。此款規定對A0311及其以後上市的黃大豆1號合約實施。而在該細則修訂之前,黃大豆1號合約持倉量超過30萬手後,保證金就開始提高,且當持倉量超過40萬手時,保證金比例高達15%。
新修訂的細則對會員和客戶的限倉措施也有所放寬:當黃大豆1號、豆粕一般月份合約單邊持倉大於10萬手時(原細則規定爲6萬手),經紀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於單邊持倉的15%,非經紀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於單邊持倉的10%,客戶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於單邊持倉的5%;當黃大豆1號、豆粕一般月份合約單邊持倉小於、等於10萬手時(原爲6萬手),經紀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爲15000手(原爲9000手),非經紀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爲10000手(原爲6000手),客戶該合約持倉限額爲5000手(原爲30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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