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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報告應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得早於公司2002年年報披露時間
○上證所每日安排不超過90家上市公司公佈季報,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
滬深證券交易所今日就做好2003年第一季度報告向各上市公司發出通知。
通知要求,本次季報應當在4月30日前完成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本次季報披露時間不得早於2002年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對於上市公司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報的,公司應及時向證交所提交書面說明,並公佈未能如期披露季報的原因和延遲披露的最後期限。證交所自5月1日起對其股票實行停牌,直至其公佈本次季報。
爲避免上市公司本次季報過於集中披露,本次季報在上市公司預約的基礎上,根據均衡披露原則,上證所每日安排不超過90家上市公司公佈季報,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佈季報。
此外,本次季報繼續實行業績警示原則,上市公司預計2003年半年度經營成果可能爲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一般指淨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或50%以上),應予以警示。比較基數較小的公司(一般指去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的絕對值在0.03元以下)經批准可以豁免此項披露。公司對已披露的2003年年度經營計劃或財務預算有調整的,也應在季度報告中說明有關調整的內容。此外,2002年度被註冊會計師出具有解釋說明段、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應在本次季度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具體說明2003年第一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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