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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電子方面準備對已經在青島中院立案的民事賠償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3月5日,北京衆一律師事務所的李慶民律師向記者透露。據瞭解,李本來要爲已經受理的43例ST東方民事賠償案趕到青島提起立案,但剛剛獲得消息,東方電子已經準備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對於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的審理,各省會城市和國家計劃單列市都有管轄權。就東方電子案來說,濟南和青島都屬於管轄城市。
青島中院的有關方面在電話中告訴記者,”我們有東方電子案的立案管轄權,負責涉案5000萬元以下的案件,對於5000萬元以上的案件由山東高院受理。但到目前爲止我們還沒有收到東方電子方面有關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要求。”但最早對ST東方提起訴訟並被立案的代理律師,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對此予以了證實。我並不反對提出異議,我最終會尊重法院的認定,但到目前爲止,我們還沒有收到相關法律文書。”
據業內人士分析,此次東方電子提起管轄權異議的法律依據並不充分,最多隻是想拖延時間。據悉如果得到法院批准,開庭審理時間將不得不拖後至少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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