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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荷蘭皇家飛利浦電子有限公司在北京打贏了涉及其專利權的行政糾紛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所作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判令專利複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
今年3月6日,荷蘭皇家飛利浦電子有限公司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第3713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飛利浦公司在起訴中稱,其公司剃鬚刀外觀設計專利與楊偉江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的剃鬚刀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同種產品,兩者在整體上相似,楊偉江的專利應被宣告無效。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在接到飛利浦的無效宣告申請後,卻認爲兩個專利有顯著差別,一般消費者不會產生混淆,駁回了飛利浦的請求,作出了一份“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飛利浦公司與楊偉江的專利主要差別在剃鬚刀的刀頭部分。但刀頭部分的差別,不會影響到飛利浦公司外觀設計專利與楊偉江外觀設計專利的相近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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