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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行的“行政委任制”所選拔出來的國有企業的“企業家”是通過政府融資制度進行的,這種企業家與通過市場融資制度篩選出來的企業家相比存在着明顯的缺陷。國有企業“企業家”的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國有企業“企業家”的人力資本不能夠得到有效的積累。這主要是由於以下兩個原因造成的:首先,行政官員和國有企業“企業家”之間存在角色互換,這很容易使得國有企業“企業家”的人力資本積累發生中斷;其次,國有企業“企業家”缺乏激勵去對企業家人力資本進行投資,因爲這種投資並不能得到相應的回報,理論界的研究表明,國有企業“企業家”往往首先考慮企業控制權爭奪。
第二,國有企業“企業家”的道德風險被人爲地加大了。根據委託-代理理論,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代理人總是存在一定程度的道德風險。由於政策性負擔的存在,國有企業“企業家”的業績不能夠被正確地評估,這就使得國有企業“企業家”的道德風險部分地由可控向不可控轉變,也就是說,其道德風險被人爲地加大了。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發生國有企業“企業家”的腐敗。
第三,國有企業“企業家”的甄別機制存在問題。首先,在企業家能力的識別上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市場化的標準,而是取決於上級領導的偏好,這往往會產生“人不能盡其才”。其次,國有企業“企業家”往往和一定的行政級別相對應,即使是有能力的人也往往因爲達不到一定的行政級別而得不到重用,也就是說,“纔不能盡其用”。
第四,國有企業“企業家”的約束機制存在問題。政府融資制度不能形成一種有效的約束,這也就是人們經常說的“真正所有者缺位”問題,這往往會導致國有企業“企業家”形成內部人控制而權力過大,並且由此使得國有企業監督機構形同虛設。最近的研究表明,經營者權力過大是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五,國有企業“企業家”的激勵機制存在問題。前一段時間媒體上熱炒的美國企業制度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爲對高管激勵過頭,與其相反,中國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往往是激勵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國有企業“企業家”有可能不會一心想着如何提高企業效率,這也是國有企業“企業家”可以靠行政力量把企業“做大”卻不能依靠市場力量把企業“做強”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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