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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做好2002年第三季度季度報告,深滬證交所今日發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有關季度報告的文件,按照要求編制和披露本次季報。根據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10月31日前完成季報披露,否則將自11月1日起對其股票實行停牌,直至其公佈本次季報。
根據通知,上市公司預測2002年全年經營成果可能爲虧損或者與上年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應當在“經營情況闡述與分析”中予以警示。如果上市公司在披露2002年年報前,發現實際情況與已披露的預測不符,或雖未披露過預測、但實際情況屬於前款規定需要警示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內作出補充公告。同時,比較基數較小的公司可以豁免此項披露。
對於季報披露的主要內容,通知要求,公司管理層應當在“經營情況闡述與分析”部分,對財務報告與其他必要的統計數據以及報告期內發生或將要發生的重要經營活動進行討論與分析,主要包括已對報告期產生重要影響但對未來沒有影響的事項,如非經常性損益、季節性或週期性收入等;以及未對報告期產生影響但對未來具有重要影響的事項,如未來投資計劃、未來應收款項收賬計劃等。同時,公司應當在“經營情況闡述與分析”中對第三季度及以前期間發生的但延續到第三季度的重大訴訟或仲裁、重大資產收購或出售、重大關聯交易、重大合同履行及公司或股東承諾等事項的進展及影響進行披露和分析。
另外,上市公司在2001年度或2002年半年度被註冊會計師出具有解釋說明段、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且涉及事項或問題尚未解決的,應當在季度報告“經營情況闡述與分析”中具體說明第三季度中相關事項或問題的解決情況。如果在報告期內,上市公司作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司應當在“經營情況闡述與分析”部分對變更或更正的原因及影響進行討論和分析。
通知還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參照有關規定,進行“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況”、“股本變動和主要股東持股情況”部分的披露。上市公司在披露“公司基本情況”中的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時,無須披露“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有關時期數應當披露前三季度的累計數並予明示,上年第三季度未披露季度報告的公司可免於披露上年同期數。
據悉,深滬證交所將對第三季度報告進行事後審查,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證交所審查意見後兩個工作日內就相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如有必要,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證交所審查意見的兩個工作日內在同一指定報刊及網站刊登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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