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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無形資產的科技成果不僅可以折算做股份,而且可以絕對控股。這本是科技成果產業化的一項重大政策突破,但是上海首例以無形資產出資絕對控股的科技成果轉化協議,卻因爲有形資產出資方的違約,最近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解除了合資合作協定。
1999年7月,經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安排,天娜與上海金冠物產有限公司簽訂合資合作協定,約定成立“上海聖潔醫生消毒洗滌液製品有限公司”,天娜以科研成果的全部知識產權及配套技術、註冊商標,作價2550萬元入股,佔公司股份51%,金冠公司則投入貨幣資金2450萬元,佔總股份的49%。
在此之前一個月,上海市剛剛修訂了被稱爲“十八條”的《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讓的若干規定》。在這項規定中,無形資產的入股比例突破了35%的限制,可以絕對控股。公司的控股協議則是新規定落實後的第一例,當時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熱鬧之後卻是落寞,協定簽署後金冠公司從未按約出資2450萬元。天娜研究所左等右等,終於失去了耐心,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協定,被告金冠公司賠償違約金、前期費用、可得利益及商業信譽損失共計509.7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雙方所定合資合作協議有效,金冠公司未履行出資義務構成違約,應賠償天娜研究所爲成立合資公司而支出的費用以及合理的可得利益損失。據此,法庭一審判決解除雙方的合資合作協定,金冠公司賠償天娜研究所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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