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一輛大貨車一年在路上的罰款達到三萬元,四十噸的貨車運一趟煤要被罰上六百元,這相當於每一噸煤的運費是提高了十五元,這是央視財經頻道記者在河南西峽對一些大貨車司機採訪的調查的情況。這讓路上罰款推高物流成本的話題站在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行政罰款流向和用途究竟如何?罰款現象的背後又暴露出了哪些問題?又該如何杜絕?央視財經頻道主持人史小諾和著名財經評論員馬光遠、張鴻共同評論。
公路罰款,怪象連連。罰款究竟進入了誰的腰包?罰款如何推高我們的物價?
貨車司機:路上修車要罰款
一個月下來,罰款估計是5000元左右。如果我要修車,那停幾個小時,就得上千,這本來就是設立的停車帶。
司機:交警毫無理由的向司機手裏塞罰單
前邊罰過了,一來一回都得罰錢。交警罰100元,運管罰60元。沒有過磅,也認定是超載,這與交警執勤規定的要求相違背。外地車到這也是必罰,連一個也不會放過。
王金伍:六次抓到鎮平縣交警部門違規罰款
門都沒關,執法人員車門都沒有關就跑啦。元月三十日到現在,四個月時間八次監督,都是在路上一個人拍照。不改,沒有改,他只是換換地方。
張鴻:最惡劣的就是沒有依據的罰款
在我看來,其實最惡劣的就是沒有依據的罰款,就是看你好欺負,我不講理由,就是罰款。在這個區域裏,我說罰多少就罰多少,不給你理由,你不交錢不行,那就走不掉。罰款的依據一部分就是自己創造依據,比如用非法的隱蔽攝像頭來拍攝,做罰款依據。還有一個非常惡劣就是,罰款金額可以議價,比如我說罰800,如果你不要票了,就罰500。再有一個就是重複的罰款,往返都罰款,還有在這個省區罰了一次錢,到下一個省再罰一次,在這個過程中,司機處於弱勢。
馬光遠:如果罰款是一個產業鏈那麼最終承擔者就是消費者
司機非常弱勢,在我們關注“亂罰款”三個字的時候,最關鍵的關注點是“亂”字。事實上罰款是可以的,但是亂罰款就等於是超過了法律規定的程序,規定的界限;法律很多沒有規定的,按照自己的程序和方式來進行罰款。
如果我們把罰款看成一個產業鏈,那麼這個產業鏈的最終承擔者就是消費者。當每一個大貨車司機熟悉整個公路上的法治生態以後,他就會有一個罰款預算,這筆預算最終要打到物流的成本的頭上,最後是全加到消費者的頭上。也就是說,雖然“亂罰款”本身從法治的角度來講是一個違法的行爲,但是最終通過一系列的程序以後,在會計賬目上反映出來,變成一個物價的成本。比如一噸煤增加15塊錢,這15塊錢裏邊我們需要承擔的首先就是超載的亂罰款。另外,這個罰款裏還有很多看不見的,很多私了的,很多沒有入賬的。如果15塊錢這筆賬真的能清楚明白的算出來,倒未見得是一件壞事,關鍵是到現在爲止,這筆賬究竟如何算?究竟罰了多少錢?究竟在整個物流成本里,罰款佔的比例是多少?我認爲到現在還是一個謎。
張鴻:申訴的成本太高
《行政處罰法》的第一句就是爲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它其實是約定罰款的,也就是約定這些行政機關的,但是現在有一個說法是,《行政處罰法》幾乎變成了《行政罰款法》,很多人理直氣壯的違反這個法規去罰款。比如,現在司機師傅在路上遇到了一個高於50塊錢的罰款,這個50塊錢是個什麼坎呢?只有50塊錢以下的適合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就是當場給你處罰。超過50塊錢要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很複雜,有筆錄,當事人都要簽名,執法者還要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聲辯,這些都要有記錄檔案的,如果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聲辯,行政處罰決定就不能成立。但是這樣一來,物流企業要承擔的是什麼成本呢?比如我允許你行政複議,行政複議7天,然後你去申訴,這個成本就太高了,因爲貨得壓7天再去申請複議,又是當地地方政府的執法部門,所以即便受理了之後,能不能贏得這場官司未知,即便贏了官司,下一次車是不是還是得從這裏走?都是問題,這個成本太高,所以還不如打個折,交錢走了就完了。
馬光遠:違法的“亂罰款”就是一個變相的激勵機制
對行政處罰的這個主體,它違反了行政處罰的程序。他會得到一個什麼樣的懲罰?一般在法律裏,任何一個法律到最終除了負責以外,有一個叫法律責任,事實上在《行政處罰法》裏也有法律責任的,也就是說你違反行政處罰的程序,比如你沒有理由罰款,違背相應的規定;比如要按照一般程序罰的,你按照簡易程序罰了;比如應該聽政的,你按照一般程序去罰了等等,違背這些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說來說去,最終都會落到違法成本太低這一點上。到現在爲止,我們並沒有按照《行政處罰法》對這些亂罰款進行責任的追究和嚴格的問責。因爲很多人並不知道遇到這樣的情況的時候,我作爲被處罰的主體,我享有什麼樣的權力,執法者在進行處罰的時候,應該按照什麼樣的程序懲罰。
《行政處罰法》裏的五十三條特別強調,你罰了錢以後,不能直接私分,也不能返還給人家,但是現在很多情況是,執法者爲什麼對罰款有這麼高的積極性,能24個小時風雨無阻的去值班,最重要的是這個罰款有一定的比例返還,它有利益鏈條在裏面。如果利益鏈條不切斷,那麼違法的“亂罰款”就是變相的一個激勵機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