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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ETFs的積極意義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作為一種信托產品和指數基金,在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證券市場迅速崛起,顯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我國引入ETFs有助於培育機構投資者,為個人投資者提供更有效的避險工具;此外,還能推動證券市場在股指期貨、指數期權等方面的產品創新。
對於我國證券市場而言,首先,發展ETFs能夠增加交易品種,完善證券交易所的產品結構,有利於指數化投資方式和長期投資理念的形成與發展,也是順利實施QFII制度的需要;其次,開設ETFs交易產品,可以降低我國證券市場的波動幅度。由於ETFs具有雙重交易結構,其贖回時得到的是股票不是現金,因此,對市場的直接衝擊較小,能避免股市受到大量拋壓的重創。發展ETFs可選擇的模式指數基金的發展可選擇ETFs形式。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普遍反映『只賺指數不賺錢』,而現有的基金中只有少數基金的表現不遜於相關指數,而且基金績效的穩定性不顯著。雖然我國也有部分優化指數基金的管理經驗,但其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指數基金。
目前我國進一步發展指數基金有3種可供選擇的形式:封閉式形式、普通開放式形式和ETFs形式,但開放式或是封閉式都存在缺陷。封閉式基金存在折溢價交易,傳統的指數基金成本較高,並容易產生指數跟追誤差。ETFs形式作為一種特殊的開放式指數基金,其獨特的雙向交易機制和靈活的交易方式,基本可以避免封閉式和開放式指數基金的不足,是我國繼續發展指數基金的現實選擇之一。
社保基金可以采用ETFs形式進行試點。指數基金以擬合某個指數和被動式投資為主,因而具有低風險、低成本和可獲得市場平均收益的特點,更適合於注重避險而只要求獲得平均收益的投資者。因此,這種投資方式是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等投資穩健性要求高的機構投資者的理想選擇。美國耶魯大學金融經濟學終身教授陳志武曾撰文指出:『指數投資』對社保基金來說是最好的選擇,從對社保基金監管的角度看,『指數投資』在運作中提供的『尋租』機會最少。面對我國社保基金的即將入市,利用社保基金試點ETFs不僅可以豐富證券市場的投資品種,增加投資品種之間的競爭,對中國證券市場和基金行業有效的理性運作也可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我國運作ETFs的制度缺陷及對策我國證券市場經過10多年的發展,目前,推出ETFs的條件已基本成熟。一方面,ETFs涉及的發起人、管理人、信托人、投資者、交易所和登記清算機構等參與主體在我國均已具備;另一方面,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已擁有包括自動撮合系統、自動櫃臺交易系統和自動清算系統在內的完整的IT技術平臺,為ETFs的成功推出提供了技術上的保證。但是發展中國的ETFs需要具備一些相應的條件和配套機制,同時,在證券市場明顯缺乏效率的前提下,ETFs的發展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
法規的限制仍是最大障礙。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推出ETFs仍存在法律障礙:
第一,由於ETFs的交易模式比較特殊,兩種交易方式並存,而且其一級市場的交易方式又與普通開放式基金不同,采用一攬子股票和基金份額『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適於普通開放式基金交易方式的有關規定不適於ETFs的發展。
第二,由於ETFs特殊的一級市場交易方式要求一攬子股票的非交易過戶,而現有登記結算規則中對非交易過戶限制非常嚴格,會阻礙ETFs的發展。
第三,由於ETFs采用指數化投資方式,現有基金投資方式中對投資比例的相關限制無法適應指數化投資的需要,也會影響ETFs的發展。因此,建議在設計和修改相關法規時,增加ETFs等基金品種創新的條款,或增加豁免性條款,對證券監管機構授權新的基金品種開發留下回旋餘地。
沒有做空機制。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證券交易不容許融資和融券行為,而在ETFs運行機制中,為了能獲利或者達到在淨資產價值附近運行的目的,可以在有利可圖的價格下套利交易,這種套利活動是通過賣空機制來完成的。有關我國證券市場做空機制的推出,一直是機構呼聲很高、市場高度關注的敏感話題,而基於ETFs的做空機制,包括分散的一攬子股票體制、現貨贖回特色等等,使得其較指數期貨和股票期貨更容易為各方接受,風險相對更小。建議在ETFs的基礎上嘗試做空機制,這將推動中國做空機制的形成。
加快建設統一的基金登記結算平臺。ETFs的特殊交易方式,不僅可以在一級市場申購和贖回,而且還可以在交易所交易。通過兩種交易方式取得的基金收益和處置權完全相同,因此ETFs通過兩種方式交易的基金必須通過同一個平臺進行登記結算。我國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目前只提供交易所上市證券的登記和結算業務,暫時不能提供ETFs一級市場申購贖回份額的登記結算,而開放式基金的登記結算目前不是通過中央登記結算公司進行的,在一級市場申購獲得的基金份額無法通過交易所交易,通過交易所交易取得的基金份額也無法通過一級市場贖回。因此,我國封閉式和開放式基金目前所采用的登記結算模式都不適用於ETFs,需建立針對ETFs的特有的統一登記結算系統。
資料鏈接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
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tradedFunds)是一種可在交易所進行買賣的基金,代表一攬子股票的所有權,通常基於某一指數進行完全被動式管理,兼具股票和指數基金的特色,所以也稱之為指數股票或指數存托憑證。
ETFs是介於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之間的一種基金,具有獨特的雙重交易模式,既可以像封閉式基金那樣在交易所交易,又具有針對機構投資者需求的連續申購和贖回機制。ETFs可以根據它所追蹤的股票指數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整體市場指數,其標的指數為一些綜合指數,追蹤的股票組合由不同行業的股票組成。第二類是行業指數,追蹤的指數多為某些相關產業或部門的指數。第三類是國際指數,追蹤某一國家的一組股票的交易所交易基金。
根據金融研究公司(FRC)的研究預測,為滿足市場需求,杠杆交易的ETFs、有固定收入的ETFs和積極管理的ETFs等新品種將會出現。預計在未來5到7年的時間裡,ETFs總資產將會達到500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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