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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協主席會議昨天通過關於提高企業一線職工收入水平的建議案,建議將收入分配調節相關問題作為獨立部分寫入全市『十二五』規劃,把職工工資收入增長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作為對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考核目標。
被調查企業一線職工月均工資1670元
市政協今年在95家企業進行的一項調研顯示,本市制造業、建築業、住宿和餐飲業、商業(批發和零售)等行業一線職工中,有80.1%認為工資收入水平在本市屬於中等偏下或低檔,被調查企業一線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670元(含加班、提成),僅為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2008年為56328元)的35.6%,其中,食品加工、服裝加工行業一線職工平均收入為1274元、1326元,僅為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25.7%和28.2%。
這份調研報告還顯示,一線職工工資增長緩慢,被調查企業一線職工2008年工資平均增幅12.9%,與同期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幅21.1%相差較遠。此外,一線職工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收入差距也不斷擴大,高層管理人員與生產服務人員收入由2007年的4.37倍擴大到2009年的5.78倍。
缺乏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剛性規范
調研報告認為,造成本市部分行業一線職工收入水平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認識的偏差,片面理解企業自主分配,忽視職工群眾在企業收入分配中的知情權、協商權、監督權;也有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對企業工資分配缺乏有效調控、企業正常工資增長機制缺乏等問題。
報告表示,目前本市缺乏建立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剛性規范,《北京集體合同條例》中雖有工資集體協商的相關內容,但由於對拒絕和拖延進行集體協商的行為的法律責任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致使工資協商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工會在參與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尚不明顯,難以起到制衡作用。
另外,大部分中小企業屬於『低端』的粗放型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市場競爭力低或經濟效益差,也導致企業職工工資處在較低水平。中小企業稅負過重,也影響了職工收入水平提高。
建議將最低工資標准提高到平均工資的40%
建議案建議,在『十二五』規劃中應列出明確時間表,使最低工資標准逐步達到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40%,確保最低工資標准真正起到為低收入職工提供生活保障的作用。
因為政府對企業工資分配缺乏有效調控手段,建議案還建議,制定行業最低工資標准,盡快形成包括本市最低工資標准、行業最低工資標准,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在內的完整調控體系;建立最低工資標准與CPI(消費價格指數)聯動的調整機制,當CPI同比漲幅超過一定水平時,啟動最低工資標准的調整。
因為大量低收入職工相對集中的單位僅以抽樣方式或根本未納入社會平均工資統計范圍,難以形成預警機制,建議案建議,不斷完善統計方法,在統計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時,將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職工全部納入統計范圍,真實反映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此外,因為中小企業稅負過重,影響職工收入水平提高,建議案還建議對吸納大量勞動力就業、低利微利,並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給予稅收減免優惠,鼓勵企業將國家的稅收扶持優惠用於職工工資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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