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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天津市政府日前出臺的調控房價8項措施在天津市有關專家學者中引起了較大的反響。天津社會科學院經濟社會預測研究所所長盧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這一舉措符合國家近期出臺的一系列宏觀經濟調控措施的基本指導思想。
盧衛認為,此次市政府出臺的調控措施具有明確的針對性,而且配置得當。如,加大加快居住用地供給和住房開工竣工規模、協調因市政設施大量上馬引發的拆遷節奏,可從市場供給和需求兩大方面克服住房總量失衡的問題。如以多項『優先』手段加大加快中小戶型住房的市場投放量、以還遷的實物補償方式定向安置最低收入拆遷戶、建設廉租房滿足住房雙困戶需求等措施,可充分滿足中低收入群眾特別是拆遷困難戶在租購房的實際需求,最大限度地緩解供需矛盾。如加強拆遷估價管理、嚴格流通環節的市場監管、增加市場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等措施,都會進一步消除住房流通的障礙,打擊市場投機,擠壓房價中的泡沫成分,有力地促進一、二、三級市場的有機銜接和互動。
盧衛認為,政府此次調控的是房價的『上漲幅度』,不是房價的絕對值,廣大市民對房價上漲的基本走勢一定要有客觀的判斷。從短期看,政府調控房價的措施一旦啟動,房價必然循序下挫。對今年要將房價漲幅調控在10%左右的目標應該充滿信心。但應該看到,這只是政府針對目前房價過高所確定的一種短期目標。從中長期看,在城市用地控制從緊、購房需求愈增、開發成本上推的大格局下,天津房價降少昇多的趨勢難以逆轉。房價變化主要取決於市場規律,天津各方面的發展和建設也不允許過分打壓房價。政府調控房價的社會職責,是要將房價限定在相對合理的范圍。同時,政府還肩負著協調和促進市場發展的經濟職責,其中也包括維持房價的一定幅度合理上漲。
盧衛最後認為,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意義重大。他說,房地產特別是住房市場,由於是面向大眾和服務於大眾,需要讓社會大眾對市場走勢具有充分的知情權。普通消費者通常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和行情信息,在住房交易中多處於被動的一方。特別是在住房價格出現振蕩時,如果社會大眾不了解房價變化的原因和走勢,不清楚政府調控市場的意圖和效果,無論是有意的投機獲利,還是無意的跟風追漲,都會人為地放大價格失真信號,進一步加劇供求失衡和價格振蕩,最終受損最大的還是普通消費者。因此,政府有義務建立房地產信息價格發布制度,及時准確和多方位地提供信息,合理地引導全社會的住房消費行為。此外,對參與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各類從業者,還有必要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系統,通過超前發布房地產供地、拆遷、開發、銷售和租賃等專業信息和評價指標,規范企業的開發和經營活動,為政府實施調控提供決策依據,最大限度地規避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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