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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今年3月14日,2010年轟動一時的“僱傭”網絡公關損害伊利商譽案的6個罪犯被送上了審判臺。當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生效,肖某某、安某等6個被告人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拘役和罰款。
(記者調查)刑罰懲處,是最有震懾力的打擊“中國網事”記者瞭解到,事實上對於很多“網絡水軍”而言,內心最大的惶恐是害怕受到刑事處罰。“網絡是虛擬的,但法律卻現實無情。有時候想想自己乾的事情內心還是很惶恐,萬一因爲當‘水軍’被判了刑就非常不值得了。”一位“水手”坦言。
一些專家指出,對於趨利性極強的非法網絡公關公司而言,一般的民事糾紛導致的民事處罰,對他們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用一毛錢的成本獲得一元錢的利益,絕對會讓他們膽子越來越大。”孫樹理說,“而刑罰的處罰,這種成本則是一般人承擔不起的。”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曉君認爲,治理“網絡水軍”必須充分運用目前可以依據的法律法規中的刑事處罰部分,如《刑法修正案(七)》將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納入刑法保護的範圍,而去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侵權責任法,更是明確網站在發佈信息上的相關責任,爲受不實信息詆譭的個人和單位提供法律支持,“更爲重要的是,公安、外宣、工信、工商等職能部門要充分履行自身職責,利用好這些法律法規的刑事處罰威力打擊‘網絡水軍’,讓該利益受損者獲得保護,讓非法網絡公關者受到嚴懲,讓疏於管理的網站受到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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