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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是指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交易方向相反、數量相等的同種商品的期貨合約,進而無論現貨供應市場價格怎樣波動,最終都能取得在一個市場上虧損的同時在另一個市場盈利的結果,並且虧損額與盈利額大致相等,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1、申請套期保值交易投資者需遞交的材料:(1)《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審批)表》;(2)企業近2年在交易所的交易實績;(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近2年的現貨經營業績;(5)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同意進行相關套期保值業務的證明;(6)企業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風險來源分析、確定保值目標、明確交割或平倉的數量)。
2、賣出套期保值交易另須提交的證明材料:(1)原材料生產企業保值商品的消耗定額、生產能力,當年的生產計劃、原材料購銷計劃(合同)及上一年度總產量的證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原材料加工企業、流通經營企業及其他企業保值商品的現貨倉單或擁有實貨的其他憑證(購銷合同或發票),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買入套期保值交易另須提交的證明材料:(1)原材料加工企業保值商品的消耗定額、加工能力、生產經營計劃或生產商品的購銷合同及上一年度總產量的證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原材料生產企業、流通經營企業及其他企業保值商品的購銷計劃(合同)的證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套期保值的申請時間。套期保值頭寸的申請必須在套期保值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該交割月份合約的套期保值的申請。交易所收到套期保值申請後,在5個交易日內進行審核。
5、套期保值頭寸的建倉時間。獲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必須在交易所批准的建倉期限內(最遲至套期保值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15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額度建倉。在交割月前一個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不得重復使用,交易所對套期保值交易的持倉量和交割量單獨計算,在正常情況下不受持倉限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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