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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電監會網站消息,遵照黨中央、國務院對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復,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設立華北、東北、西北、華東、華中、南方等6個區域電力監管局(簡稱電監局),並向有關城市派駐監管專員辦公室。
區域電監局的主要職責是:依據電監會授權,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監管轄區內電力企業和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和行政訴訟等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負責轄區內電力安全和可靠性監管;負責轄區內電力市場統計和信息發布,管理轄區內電力業務許可證;依法查處轄區內電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區域電監局是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派出機構,正局級,由國家電監會垂直領導。華北電監局設在北京市,負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以及內蒙古西部地區的電力監管;東北電監局設在沈陽市,負責遼寧、吉林、黑龍江以及內蒙古東部地區的電力監管;西北電監局設在西安市,負責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地區的電力監管;華東電監局設在上海市,負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地區的電力監管;華中電監局設在武漢市,負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慶地區的電力監管;南方電監局設在廣州市,負責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海南地區的電力監管。西藏地區的電力監管另行規定。區域電監局領導班子成員由國家電監會黨組管理,為加強工作聯系,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文件抄送區域電監局所在省(市)黨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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