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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字樣已經分別出現在6家公司的招股說明書中。漢唐證券、宏源證券、長城證券、華歐國際4家保薦機構共10名保薦代表人在洪城水業、山東博匯、開灤精煤、武漢春天、湖南新五豐和岳陽紙業的招股說明書中先後亮相。在這些IPO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已分別開始使用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替代過去沿用的『主承銷』字樣。
通道制可能提前退出
證監會有關人士稱,此舉表明我國證券市場的保薦制度正式啟動,各保薦機構也開始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那麼,招股說明書上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是否會一直延用下去?通道制廢止有沒有時間表,或者是在保薦制度相對成熟階段自然廢止?保薦制度正式實施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發行、督導等階段的工作模式和重點產生了哪些變化?記者為此采訪了幾位保薦代表人。
據了解,在招股說明書上標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做法,是在首批保薦機構及保薦人名單正式公布後,公司與證監會有關部門溝通後決定的。從目前已經披露的6家公司的招股說明書上看,每個保薦機構都推舉了三個當事人,其中包括一個項目主辦人和兩個保薦代表人,這種模式也被認為是過渡時期的一個標准模式。
接受采訪的保薦代表人介紹說,證監會此前曾表示通道制將會在今年10月份左右被廢止,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個時間並不絕對,主要還是要看保薦制度的實行情況,如果兩種制度之間銜接得較好,通道制很有可能提前退出。另外,各大券商正在抓緊時間對現有的投資銀行業務管理模式進行相應調整,使之更好地適應保薦制度的要求。
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在實施保薦制度以後,保薦機構和責任人實際上對其承銷發行的股票將負起一定的持續性連帶擔保責任。目前的實施情況究竟怎麼樣呢?
記者在采訪時獲悉,由於保薦制度正式實施的時間還比較短,目前尚沒有對發行環節產生大的影響,這主要是因為目前接受審核的發行人的前期工作都已經完成。但此後提出申請的發行人,則必須按照《暫行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在發行上市結束之後,保薦代表人的盡職推介將轉變為對發行人的持續督導,按照規定,這一階段將持續兩年以上。
保薦人督導工作重點
在持續督導階段,保薦機構通過保薦代表人將要承擔的督導工作包括:完善防止大股東或其他關聯方違規佔用發行人資源的制度;完善防止高管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損害發行人利益的內控制度;執行並完善保障關聯交易公允性和合規性的制度,並對關聯交易發表意見;對企業公開披露的信息進行先期審核;審核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投資項目的實施進程等事項進行監督,確保按照企業承諾進行並達到預期效果;審核監督企業的對外擔保、關聯交易等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等等。上述事項的督導結果將按照規定進行公開披露或者上報到證監會。對所保薦的企業發生的重大事項,保薦代表人也必須提供相應的問題說明或者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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