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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車主來說,選擇了適合自己的車險險種,還要確定合適的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和保險期限,這個工作的重要性一點不亞於選擇險種,也十分需要技巧。
三種保額計算方式
具體說來,車主可以通過與保險公司協商,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來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一是按新車購置價確定。新車購置價是指車主所在投保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附加費)的價格。二是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金額後的價格。折舊按每滿一個扣除一年計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計折舊。折舊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新車購置價的80%。三是由車主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協議金額不得超過同類型新車購置價,超過部分無效。保險公司將根據不同的確定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要注意的是,在出險後,保險公司都是只按車輛實際損失價錢進行賠償,投保人不得從中獲得額外的好處。
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額
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應該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如果投保的是摩托車和拖拉機,最高賠償限額則按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四個檔次來選擇;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但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如果車主投保的還包括掛車的話,則掛車與主車視為一體。保險公司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一般情況下,保險期限為一年。如果投保的期限不足一年,則按短期月費率繳保險費,但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月計算。
投保之後,如果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車主要求變更保險金額、賠償限額或者保險期限等有關內容,應該向保險公司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受保障也要盡義務
投保時和投保後,投保人應盡的義務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投保時應對保險車輛的情況如實申報,並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二是應當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檢驗合格。
三是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並申請辦理批發手續。
四是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五是如果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並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
以上義務,投保人應當認真履行,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公司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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