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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有關人士於1月11日向新華社記者表示,衛生部至今沒有指定任何保健品審報代理機構,除物價部門覈定的每個申報品8000元審批費外,不收取任何費用,歡迎並鼓勵保健品生產廠家直接向衛生部申報。
有關人士說,保健品審批通過代理公司不能縮短審批時間,也不利於廠家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溝通。同時,一些保健品審批代理公司誇口其認識衛生部某領導,聲稱可以縮短審批程序並確保審批成功等,使保健品企業花費了許多冤枉錢。
衛生部所指的保健品爲保健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羣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爲目的的食品。據瞭解,衛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中所用原料多達千餘種,除藥食同源的物品及具有功效作用的動植物原料、螺旋藻、魚油、靈芝、銀杏外,常用的原料還有蜂皇漿、益生菌、可食用真菌、食品原料的提取物等。
衛生部負責保健品審批的領導表明,保健品生產廠家從研發一種新的保健品配方,到審批上市,的確需要二三十萬元的費用。但這筆費用大多是用於審批前在有資質認證的檢驗機構進行功效、毒理和安全測試,正是由於對消費者的負責,功效、毒理及安全測試必不可缺。費用的收取定額由物價部門確定。這筆費用的花費應是企業開發新產品所必需的成本。
衛生部有關領導表示,根據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審批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是國家賦予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能。爲此,衛生部已建立了來自衛生、醫藥、中醫、食品生產和高等院校的、由200多名專家組成的保健食品專家庫,保健食品也是國家衛生監督抽檢的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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