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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產品的流動性問題是一個潛在的風險點,如何解決信託的流動性問題一直是業內討論的話題。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目前68家信託公司中,35家信託公司在官網上設置轉讓平臺。不過,其中不少並沒有發揮太大作用。而與之相對的是,第三方理財提供的信託產品轉讓平臺非常熱鬧。
信託產品流動性問題亟待解決
據格上理財統計,今年約有10多隻信託計劃存在兌付風險,牽涉到的信託公司也多達10多家,涉及的信託資金規模更是達近百億元。自2007年開始,信託資產規模便經歷了七年的飛躍發展,從2007年的不足一萬億元到如今朝着十二萬億元的步子邁進。
格上理財研究員歐陽嵐表示,信託所具備特質的任何一個短板都會成爲其自身健康發展的制約點,投資者選擇信託產品最爲關心的是信託產品的風控、收益和期限。風控和收益分別直接體現了產品的安全性及投資者投資收益的高低。實質上,期限也與產品的質量和風險息息相關。期限的長短反映了信託產品流動性的頻率,流動性既是體現信託資產質量的重要指標,也是風險能否有效釋放的衡量點。
格上理財統計,2014年上半年(1-6月)信託產品總平均期限爲22.8個月,較去年同期的23.1個月有所下降。
歐陽嵐表示,由於大多數信託產品的封閉性和無法中途贖回性,使得信託產品整體上流動性比其他金融產品差。而如今越來越多信託產品的兌付風險問題,也使信託產品的流動性成爲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信託公司產品流轉平臺多成擺設
在信託合同或信託說明計劃中,通常會有關於轉讓條款的說明,雖信託產品無法中途贖回,但投資者中途急需變現,可通過信託公司或第三方交易平臺或第三方理財機構進行轉讓。
據本報記者統計,在68家信託公司中,有35家信託公司在官網設置轉讓平臺,其餘33家需通過客服電話查詢。並且,其中多數強調,需要自己聯繫買家。
實際上,即使是35家設置網絡轉讓平臺的信託公司,其中部分的轉讓平臺信息陳舊,很少更新。更有甚者,僅止於一個欄標。
中誠信託一位財富經理對本報記者表示,轉讓的情況很少,因爲在購買信託之前,會做一系列測評,確定投資人投資的資金規模不會影響正常生活。
不僅如此,各家信託公司對產品轉讓有不同規定。
萬向信託規定,受益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轉讓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受讓人必須是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信託計劃文件所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時,應當將信託受益權所對應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應與受讓人一起,持信託文件(信託合同和信託計劃說明書)、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和有效身份證件或營業執照,至受託人營業場所簽署《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辦理信託受益權轉讓登記手續。
而華信信託則提出,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信託受益人可以根據信託合同約定轉讓信託受益權,出讓人與受讓人自行確定具體轉讓價格,並自行處理資金交割事宜。轉讓雙方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處辦理登記手續的,其轉讓行爲不得對抗受託人。信託受益權進行拆分轉讓的,受讓人不得爲自然人;機構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或拆分轉讓。轉讓信託受益權時,出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合同中相關約定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據本報記者採訪瞭解,各信託公司的轉讓手續費也不相同,有的信託公司每款產品的手續費也不同,會在合同中標明。
第三方平臺交易熱鬧
由於信託產品缺乏統一的二級交易市場,信託公司本身的轉讓平臺也沒發展起來,而投資者對信託產品的流動性要求越來越多,因此在第三方交易平臺或第三方理財機構進行轉讓的越來越多。
第三方交易平臺包括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上海市信託登記中心。如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目前就掛出4個信託受益權轉讓消息,包括新農村建設發展基金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鐵牛集團流動資金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北大高科集合信託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轉讓規模從130萬元-2000萬元不等,期限最短的爲3個月,最長的爲14個月。
而第三方理財的優選財富網站掛出的信託受益權轉讓信息有7條,包括湖南-湘財盛12號、新華-華惠107號、川信-民發商業廣場,規模從60萬元至330萬元不等,期限最短24個月,最長36個月。
由此可見,雖然第三方相較於信託公司的平臺來說,交易熱鬧一點。但由於缺乏評級和不是標準化產品等因素,信託產品的受益權轉讓仍然困難,至今全國仍沒有一個信託轉讓市場,且已有的區域性平臺也更多是以登記和信息披露爲主,交易功能很弱。
雖然不久前“新華匯金金融資產受益權交易平臺”上線,並自稱“全國首家信託產品轉讓平臺”,但自上線以來,掛牌和成交的項目也很有限。
歐陽嵐表示,流動性問題的解決方式還有待進一步完善,這需要監管層、信託公司以及投資者自身等各方力量的共同參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