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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答疑參與還房貸離婚後可索要補償
李女士問:我丈夫婚前貸款買了房,婚後我們共同還貸,離婚時我可以要求分房產嗎?
民博律師事務所楊軼律師答:按照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該房屋應爲您丈夫的個人財產,您可以就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向您丈夫主張給予補償。
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爲準
趙先生問:我父親單位的公房,現在可以買,我們夫妻出錢買,但是必須登記在我父親名下,將來若離婚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民博律師事務所楊軼律師答: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爲準,如果房屋登記在你父親的名下,則應當認定爲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你們可以就出資主張債權。
若無指定婚內繼承爲共同財產
王先生問:我妻子的父親去世了,給她留了一套房,我們一直住着,現在我們要離婚,這房子有我一半嗎?
民博律師事務所楊軼律師答: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繼承的房屋,若被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是給繼承人個人的財產,就應當視爲是夫妻共同財產。反之,則應當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唐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