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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了22天,只拿到98元工資,平均下來一天不足5元。”暑假已經結束,但福建江夏學院大二學生小朱的心情卻很糟糕。這個暑假她在閩侯一家工廠打工,辛辛苦苦幹了半個假期,不僅拿不到錢還只能吃啞巴虧,廠方給出的理由是:“未完成指定時間內的任務量,且存在遲到早退行爲,拿不到獎金,基本工資扣完就剩這麼多錢。”小朱維權無門,因爲她和該工廠沒有簽訂用工合同,而這份工作也是通過“學生中介”找來的。
幫同學介紹工作從中抽取一定的“勞務費”,記者瞭解到,大學生兼職盛行衍生出了“學生中介”。從事這些中介的一般是較高年級的學生,有過打工的經歷,熟悉一些企業。而報酬低、需求少則是“學生中介”介紹的“學生工”受企業歡迎的重要原因。“遇到生產旺季,就需要大量的臨時用工。”福州金山工業區一家小型企業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企業離大學城比較近,每年寒暑假他們都會使用不少“學生工”,“現在工人不好招,而這些學生要求的報酬低,且不用提供宿舍。”
這樣的用工方式給不少“學生工”的權益維護埋下了隱患。記者瞭解到,因爲絕大部分用人單位都沒跟“學生工”簽訂合同協議,致使他們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在兼職商演、模特、發放傳單等常見的學生兼職活動中,“學生工”既沒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場所,更沒有相關的打卡、識別記錄,一旦用工方壓低或拒付報酬,“學生工”往往十分被動。
但即便如此,相較於社會正規中介,學生們更願意找身邊的“學生中介”。“他們抽取的費用低,而且他們也是學生,被騙了也容易找。”這是不少學生的心態。
殊不知,“學生中介”多數是未出校門的大學生,在勞資糾紛中同樣處於弱勢地位。“短期兼職,‘學生中介’、被介紹人和用工單位三方之間一般不會籤合同,一旦出現勞資糾紛,我只能從中協調。如果遇到用工方事後賴賬的情況,只能自認倒黴。”一位從事“學生中介”的大學生告訴記者。
對此,福建重宇律師事務所許亞萱律師建議,“學生工”除了在實踐過程中加強風險防範意識、保障自身安全外,還要提高自己的保護意識。在“學生工”被拖欠報酬或低報酬的案例中,有大量的用工方不具備從事相關活動的資格,或者其本身就不具備相應支付報酬的能力,“學生工”所從事的活動本身即存在違法的風險或者在完成相應工作後根本不可能取得報酬。因此,“學生工”與“學生中介”均應謹慎對待用工、招聘信息,對用工方的主體資格、用工單位、報酬支付方式作出全面、理性的分析。此外,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監管,積極維護“學生工”合法權益。(記者吳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