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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及優化項目
1.項目基本條件
項目須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進行覈准或備案(專利補助項目、提升研發能力項目、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除外),屬於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的在建項目。覈准或備案文件未明確建設期的,項目建設起始日期爲覈准或備案時間。
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2500萬元;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3000萬元。項目建築工程投資不得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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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條件
(1)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項目要求企業採用與項目相關的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其中購買技術應提供相關購買證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來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省部級新產品鑑定證書。
(2)專利補助項目,企業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和授權的專利個數超過10項(其中發明專利超過5項),且專利已在生產中應用。
(3)提升研發能力項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2500萬元的在建項目,且技術人員佔企業總人數比例不低於15%,連續三年研發投入不低於企業銷售收入的2%,新產品銷售收入不低於企業全部銷售收入20%。
(4)專業化發展項目,要求企業2011年協作配套產品銷售額應占全部銷售收入50%以上。
(5)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項目中的節能產品是指列入《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工業領域節能減排電子信息應用技術導向目錄》,且已進入推廣應用階段的產品。
(6)增加就業崗位項目完成後,企業新增就業人數須超過現有職工人數的15%。
(7)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要求項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運行良好;與項目相關的存貸週轉率、應收賬款週轉率、營業利潤率、銷售增長率等指標顯著提高。
(二)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項目
項目須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進行覈准或備案(中博會補助項目、單純購置設備的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除外),屬於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的在建項目。覈准或備案文件未明確建設期的,項目建設起始日期爲覈准或備案時間。
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2500萬元;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超過3000萬元。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可放寬到4000萬元。
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不得涉及新徵用土地。新建、擴建標準廠房的,小型微型企業入住戶數的比率不低於80%。將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拆分爲小項目的,不予支持。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額度
(一)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及優化項目
1.提升研發能力項目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資金支持方式爲無償資助,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軟、硬件)的30%,單個企業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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