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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市勞動保障諮詢中心獲悉,爲了保障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天津對這部分人員出臺了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規定,而這項規定的有效期截至今年年底。也就是說,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應在2012年12月31日前繳費,逾期將不再辦理。
據介紹,對於截至2008年12月31日,年滿65歲的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和199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國有企業工作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原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中方職工,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年滿60週歲不滿65週歲、女年滿50週歲不滿65週歲的人員,可以參照《關於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據悉,參保繳費的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統一爲574元。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正常調整機制。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這部分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原享受的老年人生活補助等待遇停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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