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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2月29日電:自願加班還要自願放棄加班費,這樣一份看似不合理的協議,居然讓一家服飾貿易有限公司的大部分員工都『主動』簽署了——臨近年關,不少企業都在加班加點趕工期,於是也衍生出了各種各樣的『自願加班協議』。
員工:無奈妥協『自願』加班『放棄』報酬『聽說過加班,沒聽說過自願加班,更沒聽說過自願加班還得自願放棄加班費的。』32歲的李鈞(化名)一連幾天都郁悶不已。上周二,他所供職的這家服飾貿易有限公司為員工拿出一份加班協議,主要內容就是為了保證公司正常運轉,每位員工都『自願』在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間放棄所有公休日,並『自願』放棄一切加班報酬。
李鈞表示,同事們對這份協議都很不滿,但由於怕丟了工作都敢怒不敢言。『領導也沒說必須得簽,但誰敢不簽啊?』更讓他和同事們不解的是,這份協議只有一份,保存於公司,並非一式兩份,雙方各留一份,『有同事提出復印一份,但被拒絕了,說這是臨時加班合約,沒必要雙方都留。』
經理:口頭承諾加班費以年終獎給付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這家服飾貿易有限公司的張總經理,『確實有這麼回事,但我已經承諾,所有加班費都將以年終獎的形式補發。』張總經理表示,公司成立十年來,從未和任何一個員工發生過勞動糾紛,此次『自願加班』也實屬無奈之舉,『有一批訂單特別急,春節前必須交付,公司資金都被這批訂單佔用了,難以拿出現金支付加班費,所以纔想出這個辦法,但我在全體會上已經公開做出多發年終獎的承諾。』他還說,簽署『自願加班』協議的都是工作一年以上的老員工,和公司有感情,相信大家都『可以理解,能夠信任。』
至於為什麼沒在合同中體現加班費以年終獎形式補發,張總經理表示:『這是兩回事,不必混在一起。』
律師說法: 協議違反《勞動法》屬無效天津匯英律師事務所的韓惠傑律師表示,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無論當事人是否自願,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都屬無效。即如果安排加班的時間超出法律規定的上限,即使『員工自願』單位也難逃侵權責任。
韓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法律規定,實行標准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每月的加班時間應不超過36小時;每周至少保證勞動者有一個完整的休息日。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此事件中用人單位僅在合同中體現員工自願加班,而對加班費閉口不提,盡管老板口頭承諾『年終獎多發』,也顯得有失公平,難逃霸王條款之嫌。(記者任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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