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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2月27日電:從明年1月1日起,按公安部統一要求將實施機動車號牌管理兩項新規定,交管部門提示市民應按規定安裝使用號牌,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首先,市民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補領號牌等業務,核發號牌及固封裝置時,車管所向市民發放8個固封裝置,並要求除受車輛條件限制外,每個號牌的4個安裝孔均應當安裝固封裝置。其次,載客汽車包括大、中、小、微型客車申請辦理注冊登記、轉移登記等業務通過郵寄方式發送號牌的,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由1面調整為2面,分別粘貼在車內前後擋風玻璃左下角,貨車、摩托車等其他類型車輛仍按原要求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
據交管局車管所介紹,車管所各辦證場所明顯部位均已安裝提示牌。交管部門查驗機動車時將重點檢查機動車號牌安裝使用狀況,對沒按規定安裝的依法處罰,對安裝可拆卸或可翻轉號牌架的予以拆除。(李柏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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