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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物業服務收費透明度,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會同建設部制定發布了《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並於10月1日起施行。
《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可采取公示欄、公示牌、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實行明碼標價。標明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准、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同時標明基准收費標准、浮動幅度,以及實際收費標准。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的,也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委托提供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其收費標准在雙方約定後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向業主進行明示。
《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還規定,當物業服務收費的標准等發生變化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執行新標准前一個月,將所標示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並應標示新標准開始實行的日期。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強調,對物業管理企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進行處罰。
這位負責人說,當群眾發現物業管理企業亂收費行為時,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向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價格主管部門將嚴肅查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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