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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明天(9月1日)將實施。根據新的條例,如果您對所在小區的物業不滿意,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炒掉物業,但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條例明確規定,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纔能通過,而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審議維修基金的使用方案以及修改業主議事規則這樣的大事,則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條例還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方式。業主的投票權由業主擁有的財產份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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