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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江蘇瓊花事件的曝光以及日前證監會決定對其進行立案稽查,本報和一些媒體相繼報道了部分因購買江蘇瓊花股票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准備起訴該公司的消息。對此,有關專家分析指出,法院受理此案的前提應是證監會對江蘇瓊花作出行政處罰。由於證監會對該事件的最終處理結果還沒有出臺,因此目前法院還不會受理此案。而即使法院可以受理此案,能夠獲得經濟補償的投資者也將是少數。
賠償『有規可循』
其實,相關投資者對於江蘇瓊花招股說明書涉嫌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提起民事賠償可以說是『有規可循』。據了解,去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乾規定》(以下簡稱《若乾規定》)對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涉及的一些問題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根據規定,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證券法律規定,在證券發行或者交易過程中,對重大事件作出違背事實真相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時發生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信息的行為;而重大遺漏是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將應當記載的事項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記載。
有關專家指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作為信息披露的主體,所有參與虛假信息披露的人員、機構都應承擔連帶法律責任。根據2月份發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的規定,相應保薦人也應受到處罰。
還需等待處理結果
『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江蘇瓊花涉嫌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進行立案稽查,這無疑使得江蘇瓊花部分遭受損失的投資者看到了希望。』有關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問題的關鍵還在於證監會最後能否對江蘇瓊花作出行政處罰。
中央財經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所長曾筱清教授告訴記者,目前法院還無權受理此案。根據我國2003年1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法院受理虛假陳述民事侵權案件,須以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已對虛假陳述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生效處罰決定為前提,投資者訴訟必須將查處結果作為民事訴訟的事實依據。
按照以往的規律分析,監管部門一般會在立案調查後3個月左右做出最後處理決定,但是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江蘇瓊花事件已經引起了市場較高的關注,而且事實也很清楚,因此調查結果可能不會需要太多時間便可以出臺』。
據記者了解,一些投資者顯然對江蘇瓊花將會受到行政處罰抱有較高預期,已經紛紛開始提前登記准備起訴材料。目前已有律師事務所開始接受江蘇瓊花投資者的起訴,並專門組織了『江蘇瓊花賠償案特別律師團?。
『江蘇瓊花賠償案特別律師團』的首席律師郭鋒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投資者在這3個月內會不會撤出訴訟很難說。最終提出訴訟請求的人數還無法界定。郭鋒坦言:『現在大概有100來個投資者在諮詢這件事,但是最後告的可能就幾十人,確定為有效的也許更少。』?
獲賠范圍將有限
然而,即使江蘇瓊花事件最終得到法院受理,也並不意味著江蘇瓊花此前所有的投資者都能勝訴並且獲得賠償,最終符合條件又提起訴訟的投資人可能要明顯少於預期。據介紹,《若乾規定》中對於虛假陳述與投資人損害是否存在因果之間的關系認定非常明確。
根據該規定,在江蘇瓊花虛假陳述揭露日(更正日)之前買入其股票的投資者,在揭露日(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江蘇瓊花發生的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纔能被認定是由於江蘇瓊花虛假陳述造成的損害。但是如果投資者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更正日)之前賣出的江蘇瓊花,或者在揭露日(更正日)及以後纔買入的江蘇瓊花,其損失可能將得不到認定。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如此,但是投資者最終能否得到賠償以及如何界定損失似乎還是一個難題。根據《若乾規定》,如果被告舉證證明原告損失或者部分損失是由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等其他因素所導致,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將被認定不存在因果關系。
『江蘇瓊花7月9日發布投資更正公告以來跌幅為16.58%,而由於中小企業板各股以及主板市場在這期間都曾出現過較大跌幅,因此如果沒有該事件影響,很難判斷江蘇瓊花這只股票的走勢會給投資人帶來多大程度的損失。』業內人士分析認為。
有關專家表示,雖然一切還得看證監會的稽查結果,投資者還可能面臨著『告贏官司拿不到錢』的執行風險,但是投資者狀告上市公司事例的增多無疑說明了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此外,我國這方面的法規還不夠健全,投資者訴訟的道路將很漫長,因此關於證券市場方面的法制建設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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