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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的暴雨在給京城幾千輛機動車造成損傷的同時,也引發了人們對暴雨造成的出險車輛獲賠標准的討論,其中因暴雨責任造成的車輛在水中二次啟動而受損是否理賠成了焦點。
記者在今天的采訪中獲悉,因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造成的保險車損失,保險公司是負責理賠的,而汽車如果在淹及排氣管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的,保險公司一般是不負責理賠。也就是說,如果在水裡強行啟動車輛,導致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而對於在停車場中停靠而被大水淹沒的投保汽車能否獲得賠付,保險公司目前尚在進一步研究中。
據記者了解,大約有一半出險報案的機動車是因為發動機進水熄火後司機再次發動引起的損失,目前北京除太平洋保險公司以外的各家保險公司,都把這種情況明確列入了責任免除內容。
而太平洋保險公司車險理賠部經理助理高俊卿15日告訴記者,太平洋保險公司在去年的車險管理制度改革時,在機動車輛綜合險條款中將『保險車輛遭受暴雨、洪水後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及後因過失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這一情況明確列入了保險責任。據統計,在7月10日北京的暴雨中,太平洋保險公司承保的車輛中有140多輛在這場暴雨中涉水受損,估計有近一半的車輛是因在水中再次啟動車輛而造成發動機損壞的。
人保北京分公司理賠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保險公司對發動機進水的賠償分為兩類:一是如果在行使過程中進水,或明知發動機進水的情況下發動汽車,從而造成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二是如果排氣管進水,而車主沒有發動汽車,及時通知維修廠及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賠償發動機的清洗費用,清洗費用一般只有1000-2000元。
對於此次各保險公司汽車險理賠范圍不一致的問題,中央財經大學郝演蘇教授認為,保險是一種金融服務產品,只要經過保監會審批,符合主管部門的要求即可,具體規定沒有明確的標准。『汽車發動機進水究竟賠還是不賠,要看車主與保險公司訂立的合同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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