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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上海期貨交易所正式向各會員單位、指定交割倉庫印發了《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標准合約》,並規定從燃料油期貨正式掛牌上市之日起開始實施。
與標准合約同時發布的還有《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交割實施細則(試行)》、《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庫管理辦法(試行)》、《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正案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修正案等文件。
根據規定,燃料油期貨交易單位為10噸/手,最小變動價位為1元/噸,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8%。
有關專家在答疑燃料油期貨合約和規則時表示,燃料油期貨是建立中國石油期貨市場的切入點和試驗田,直接關系到中國石油期貨市場的未來,必須把風險防范工作放在第一位。上海期貨交易所本著『審慎監管,嚴控風險,規范起步,穩步發展』的原則,從嚴設計了燃料油期貨交易風險控制措施。
燃料油合約最後交易日為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在交割月份之前。原因是燃料油價格跟隨國際油價變化,價格波動頻繁而劇烈,而中國節假日一般為每月月初,因此在月底前結束前交易,有利於避開節假日期間的交易風險。同時,可以保證在交割月份內完成實物交收,解決增值稅發票滯後等交割環節的技術性問題。
另外,要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的是,燃料油是一個新的交易品種,合約和規則設計中有很多創新。比如:燃料油套期保值頭寸申請和建倉期限都和銅、鋁和天然橡膠不同。套期保值者必須在該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之前提出,並最遲至套期保值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15日建倉。另外,燃料油期貨的交割制度很有特色,期轉現的某些技術性規定與銅、鋁和天然橡膠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並增加了過駁交割等新的內容。因此,為了防范風險,務必請會員和投資者認真研讀交易所的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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