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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昨日公布了燃料油合約及相關規則,就其中的一些疑問和投資者關注的內容,有關專家進行了解答。
記者:交易所設計燃料油期貨風險控制措施的原則是什麼?
答:燃料油期貨是建立我國石油期貨市場的切入點和試驗田,直接關系到我國石油期貨市場的未來,必須把風險防范工作放在第一位。上期所本著『審慎監管,嚴控風險,規范起步,穩步發展』的原則,從嚴設計了燃料油期貨交易風險控制措施。在制定燃料油的交易保證金制度、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控制制度、連續漲跌停板的風險控制制度、持倉限制制度等一系列風險控制措施時,交易所充分考慮到了燃料油的自身特性,充分考慮到了燃料油期貨市場發育初期的風險特點,充分借鑒了國外石油期貨市場的發展經驗,量體裁衣,精雕細作,千方百計地確保燃料油期貨交易的平穩上市,力爭為我國期貨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積累新的經驗。
記者:燃料油合約設計有創新,是不是為了防范風險?
答:合約設計在風險防范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的防范風險工作從合約設計就開始做起。比如:燃料油合約的最低保證金為8%,相對應每日漲跌停板為5%,既順應了燃料油現貨市場的規律,又提高了風險防范水平,有利於市場發育初期的平穩運行。
另外,與現有國內期貨合約相比,燃料油合約還有一個創新,這一點也要特別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燃料油合約最後交易日為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在交割月份之前。原因是燃料油價格跟隨國際油價變化,價格波動頻繁而劇烈,而我國節假日一般為每月月初,因此在月底前結束交易,有利於避開節假日期間的交易風險。同時,可以保證在交割月份內完成實物交收,解決增值稅發票滯後等交割環節的技術性問題。
記者:為什麼要大幅提高最低保證金,並隨持倉量增大和時間推移不斷提高保證金水平?
答:考慮到燃料油上市初期市場平穩的需要,其最低保證金設計為合約價值的8%,遠遠高於目前市場的平均水平(約6%),一天的交易保證金基本上能夠覆蓋兩天的風險。比如:從2001年5月至2004年3月(約746個交易日),新加坡市場燃料油(180CST)連續兩天累計漲跌幅度超過8%的天數有12天(約佔1.61%),8%保證金的風險涵蓋率為98.39%;從2002年2月至2004月3月(共528個交易日),紐約商業交易所輕質原油期貨連續兩天累計漲跌幅度超過8%的天數有10天(約佔1.90%),8%保證金的風險涵蓋率可以達到98.10%。
同時,為了避免市場規模急速擴張,並加強臨近交割期時的風險控制,燃料油期貨的保證金隨持倉量增大和時間推移不斷增加,最高可達40%,甚至高於現貨貿易的保證金水平。比如:從合約新上市掛牌之日起,隨著合約持倉量的增大,交易所將逐步提高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當持倉總量(X)?100萬手、100萬手
臨近交割期時,交易所將逐步提高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比如: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保證金比例為10%;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保證金比例為15%;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保證金比例為20%;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保證金比例為30%;最後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起,保證金比例為40%。
另外,交易所規定的只是最低保證金水平,經紀公司對投資者應該根據自身及其風險承受能力和財務狀況在交易所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證金,切實防范好風險。
記者:在防范連續數個交易日的累積風險時,交易所有哪些措施?
答:設計連續漲跌限制措施就是為了防范累積風險。考察國際燃油市場可以發現:從2001年5月至2004年3月(約746個交易日),新加坡市場燃料油(180CST)連續續三日累計漲跌幅度超過11%的天數有9天(約佔1.21%);連續四日累計漲跌幅度超過14%的天數有6天(約佔0.81%);連續五日累計漲跌幅度超過17%的天數有5天(約佔0.67%)。以此為基礎,結合非參數擬合累計分布曲線,設定99.87%的市場自由度,可確定燃料油連續三個交易日、四個交易日、五個交易日累計漲跌限制序列分別為11.19%、14.57%、17.33%。
參照數理分析結果,結合目前市場的經驗數據,我們設定如下條款:當某燃料油期貨合約連續三、四、五個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分別達到12%、14%、16%時,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采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出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措施,但調整後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當市場累計風險較大時,交易所風險控制手段豐富,及時有效。
記者:如何應對燃料油期貨交易出現連續漲跌停板等極端情況?
答:一般來講,期貨交易中某個合約出現連續漲跌停板的情況並不多見,但是並非不會發生。尤其是石油之類的商品,其價格波動的幅度和頻率比一般商品大得多,更是要提前在制度上做好准備。我們的對策是:及時擴大漲跌停板,提供釋放風險的空間;同時大幅提高保證金,防范違約風險。
交易所規定,當市場出現連續三天的漲跌停板時,第一、二、三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分別為5%,7%、12%,相應的保證金分別是10%、15%、20%。若第三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即連續三天達到漲跌停板),則第四交易日該燃料油期貨合約暫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第四交易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對該燃料油期貨合約實施下列兩種措施中的任意一種:一是在第四交易日,交易所決定並公告在第五交易日采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化解市場風險,但調整後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措施一)。二是在第四交易日結算時,交易所將第三交易日閉市時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第三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淨持倉盈利投資者(或非經紀會員)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措施二)。這些措施在其他品種中運用兩年以來,取得了比較理想的效果,值得推廣。
記者:燃料油期貨限倉制度過於嚴格,會不會影響市場發展?
答:據統計,我國燃料油的年消費量在4400萬噸左右,現貨市場容量很大,參與面可能會比較廣。因此,在市場發育初期,為了加強對燃料油期貨交易的風險控制,制定相對嚴格的限倉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同時也有助於會員和投資者防范好自身風險。我們規定,從交割月前第二個月開始實行絕對量限倉,其他交易時段實行比例限倉。
交易所規定,從合約掛牌上市之日至交割月前第三個月的月底期間,如果某一合約總持倉達到50萬手(單邊計算約250萬噸),就實行比例限倉,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投資者的持倉量分別不得超過15%、10%和5%。從交割月前第二個月起,即開始實行絕對量限倉。在交割月前第二月,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投資者的持倉限額分別不得超過20000、10000和1000手;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投資者的持倉限額分別不得超過5000、2000和300手。
另外,要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的是,燃料油是一個新的交易品種,合約和規則設計中有很多創新。比如:燃料油套期保值頭寸申請和建倉期限都和銅、鋁和天然橡膠不同。套期保值者必須在該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之前提出,並最遲至套期保值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15日建倉。另外,燃料油期貨的交割制度很有特色,期轉現的某些技術性規定與銅、鋁和天然橡膠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並增加了過駁交割等新的內容。因此,為了防范風險,務必請會員和投資者認真研讀交易所的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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