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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馬德倫近日介紹,我國先後出臺多種措施,切實滿足企業和個人合理的外匯收支需求,這些政策措施包括:
允許所有中資企業包括中小民營企業保留一定限額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現在企業可保留經常項目現匯的比例已提高到30%或50%。
亞洲金融危機期間,外匯局對12種進口付匯實行備案,目前已陸續取消9種備案手續。
授權銀行辦理一定金額內的法規未明確的服務貿易售付匯真實性審核。
簡化了境外投資項目資金來源審查手續,允許企業購匯對外投資,取消外匯風險審查,取消繳納匯回利潤保證金的要求並清退已繳利潤保證金。在部分省市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
2002年底,推出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允許合格境外投資機構投資於境內證券市場上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多種以人民幣標價的金融工具。現在共有15家全球知名的投資性機構獲得了QFII資格。其中,13家已被批准總額為18.25億美元投資額度。
批准惠普和摩托羅拉等國際著名跨國公司試行部分閑置資金境外運作。批准在上海、天津和深圳三地外匯分局開展簡化境內外資銀行外匯貸款利息和費用審核管理的試點工作,逐步簡化資本項目的審批手續。
提高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和攜鈔出境指導性限額,擴大供匯范圍,並允許外幣信用卡境外透支後境內購匯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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