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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9日表示,吉林省已於日前獲准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成為第二十一個獲批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吉林省該項試點時間為二00四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境外投資購匯總量限額為五千萬美元。
二00二年十月一日,浙江省成為首個被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的省份。截至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已先後批准二十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試點,購匯限額總額度共計二十三點三億美元。
其中,浙江、上海、福建、山東、廣東、江蘇、北京等七個省、直轄市均被授予兩億美元購匯總量限額。
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試點推出後,成為鼓勵『走出去』的良方,各地境外投資項目規模得以不斷增大。
試點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在限額內允許購匯進行境外投資;明確境外投資的產權關系和境內投資主體,強化境內投資主體的管理責任;簡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手續,進一步明確境內機構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來源;對不同類型的境外投資項目,在用匯方面體現了區別對待、重點扶植的政策;消除由於投資主體所有制性質不同而產生的政策差異;加強對境外投資的事後管理與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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