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6月23日)說,境內外資銀行不得為境內企業的人民幣借款提供外匯擔保。據悉,此舉是為了防止擔保人通過外匯擔保履約方式變相結匯。
外匯管理局決定,從6月26日起,中、外資金融機構發放的國內外匯貸款,除出口押匯外不得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