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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總局本周將正式公布航班延誤補償方案的指導意見。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該指導意見將不對具體補償制定統一標准,並且,補償將僅限於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長時間延誤。
據悉,該指導意見將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標准分為兩種,一種是延誤4小時(含)以上、8小時以內,另一種是延誤超過8小時(含)以上。
發生這兩種情況後,航空公司應根據不同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並且應根據並尊重旅客本人意願,選擇現金、票款打折和贈送裡程三種補償方式。
該方案中明確表示,航空公司對天氣、機場、空管指揮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不承擔補償責任,這意味著旅客能得到補償的機會並不多。由於航班延誤原因認定復雜,目前還沒有專門的仲裁部門,目前比較容易認定的航空公司延誤原因主要是機械故障、航班服務糾紛等。
民航總局稱,年內所有航空公司都將制定並公布《旅客服務承諾》,其中必須包括對航班延誤給予旅客補償的標准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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