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針對近日接到一些詢問和聯系商議有關中小股東訴訟情況的電話和信函的情況,ST銀廣夏董事局今日發布公告稱,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有關法院受理中小股東訴訟的通知,但如果中小股東提起訴訟,將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將關注有關情況,並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事實上,據銀廣夏民事賠償案代理律師之一的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介紹,對於銀廣夏的虛假陳述,中國證監會在2002年4月23日就作出了行政處罰。2003年9月16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有關當事人因犯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而進行了刑事判決。但銀廣夏的民事賠償案,除在2002年7月底受理了6起外,至今已經20多個月了,代理律師未收到任何交換證據或開庭的通知,也沒有任何終止審理的通知。其餘投資者的起訴均被銀川中級人民法院需等待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刑事判決的結果而拒絕立案受理,甚至拒絕收案。
宋一欣稱,再過一個月,此案的訴訟時效就過了。他呼吁法院能盡快啟動銀廣夏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訴訟程序,已受理的案件盡快安排開庭,未立案件應立即收案、立案。
有關業內人士對此也表達了類似的看法。他認為,法院應將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案件盡快受理,對應該判決的案件加速審判,這樣纔能增強投資者對司法的信任感。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