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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證券日報》報道日前,在由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與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主辦的『銀廣夏虛假陳述案訴訟代理研討會』上,來自全國各地的銀廣夏民事賠償訴訟案原告投資者代理律師一致認為,銀川中院至今對銀廣夏民事賠償案既不立案又不開庭的做法是錯誤的,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督促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原告律師認為,對於銀廣夏虛假陳述案,中國證監會早在2002年4月23日就做出了行政處罰,而且在今年的9月16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對有關當事人因犯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而進行了刑事判決,但銀廣夏的民事賠償案除在2002年7月底受理了6起外,至今已經14個月了,代理律師未收到任何交換證據或開庭的通知,也沒有任何終止審理的通知,其餘投資者的起訴均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需等待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刑事判決的結果而拒絕立案受理,甚至拒絕收案。
原告律師都認為,銀川中院的這種做法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同時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清理積案的精神。因此,應盡快啟動銀廣夏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訴訟程序,已受理的案件盡快安排開庭,未立案件應立即收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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