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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對一非法集資8000餘萬元的大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集資詐騙罪、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章志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年39歲的章志成原是申銀萬國證券金華證券部副經理。法院查明,章志成在擔任副經理期間,從個人、單位等處非法集資人民幣8158.9萬元,挪用資金人民幣200萬元,造成實際損失人民幣2229.31萬元。
據法院介紹,章志成在1997年2月至2001年7月間,通過他人介紹,以『委托國債買賣協議書』和補充協議書等形式,並以承諾定期還本、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分別向個人和信用社等單位非法吸收資金人民幣8158.9萬元。章志成將上述非法吸收的資金轉入自己控制使用的21個股票賬戶,用於自己炒股票,並從各資金賬戶提取巨額現金用於歸還個人借款、購買土地和房產及賭博揮霍等。至案發時,章志成已歸還非法集資款2980萬元,尚有5178.9萬元未歸還。
2001年12月1日,章志成在無法彌補巨額損失的情況下,向公安機關投案,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並提供了其所掌握使用的相關賬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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