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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聲明顯赫一時的原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由於涉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非法獲利達5.5億餘元,其總經理姜繼增11月11日被推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接受公開審理。
中經開覆滅
成立於1988年4月26日的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是財政部獨資的唯一一家信托投資公司。當時就以資產龐大、業務量大、政策性強、風格凶悍而令人側目。2000年6月,中經開成為經國務院批准,首批保留下來並移交中央金融工委管理的中央級信托投資公司之一。然而,歷史上著名的327國債、長虹轉配股等重大違規事件莫不與中經開有關,雖然屢屢『逢凶化吉』,但玩火的性格和屢次的違規劣跡似乎注定了其覆滅只是時間問題。
此後,東方電子以及銀廣夏事件的爆發,引起了管理層的高度重視,相關部門痛下決心開始對其進行審查。
2003年6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突然宣布了中經開的『死亡』:鑒於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嚴重違規經營,決定於當日起撤銷該公司,並停止其除證券經紀業務以外的其他一切金融業務活動。隨後,由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等組成的清算組在清算公告發布的當日進駐中經開。
姜繼增落馬
據了解,今年59歲的姜繼增,曾任大連市財政局局長,1997年擔任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和法人代表。因涉嫌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於2002年7月26日被羈押,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11日上午9:30分左右,滿頭白發、年近六旬的姜繼增被押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席。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1999年4月至7月,被告人姜繼增在擔任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期間,為使本公司獲取不正當利益,指使公司證券總部交易部經理桑會慶等人,集中7.8億餘元,大量連續買賣東方電子股票,致使該股票價格從22元上漲至60元,漲幅為190%。中經開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5.5億餘元。
此後,桑會慶等人采用連續買賣和自買自賣等手段,繼續推高東方電子股票價格,截至2000年2月17日,東方電子股票價格上漲至90元/股(復權後),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從中非法獲利5.5億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姜繼增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有公司主管人員,為使本公司獲取不正當利益,指使他人采用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以及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的手段,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東方電子暴漲之謎
對於指控,姜繼增在法庭上堅稱自己是根本不知情的。當時他到任後時間還不長,中經開面臨著大量利息負擔。為此,他提議公司購買、投資股票進行正常經營。在大家推薦的好多股票中,桑會慶等人推薦的東方電子引起了姜繼增的注意。
姜繼增稱當時做了調查研究,東方電子是只成長性、群眾性非常好的股票。比較權威的君安證券對東方電子的推薦報告,稱其是一個非常好的公司,另外東方電子還被評為中國上市公司50強第一位,購買東方電子的事情是由他和證券總部副總經理孫樹明以及桑會慶三個人商量後由他決策的。姜繼增說,正是由於這些,總公司計劃財務部纔做了購買決定。
隨後,檢察機關向法庭出示的審計報告表明,『中經開』決定購買東方電子股票後,共開設了26個賬戶,投入7.8億元資金。
姜繼增稱,1999年5、6月份,『中經開』購買東方電子的股票用於『建倉』動用的資金就達6億元人民幣。
檢察機關認為,這筆『建倉』資金投向股市的最直接反應是東方電子的股票從22元上漲到56元。
在法庭上他還透露了一段鮮為人知的內情:1999年6月末,東方電子的股票已經漲到58元的高價位。但是7月1日,股市突然出現暴跌,東方電子股票也受到衝擊。這時,為了繼續維持東方電子股票的高價位,姜繼增默許了中經開職員孫某進場『護盤』的請示。隨後『中經開』從杭州一家財務公司融資兩億元人民幣,並從中動用了1億元進場『護盤』,保住了東方電子股票的高價位。
此後,在大連休假的他還在每天注意東方電子股票的變化,電話指揮前方操盤手,期間『中經開』的最大『持倉量』達到總股本的7%到8%。而且從『建倉』到『出貨』持續時間達半年以上。姜繼增稱,從2000年1月開始東方電子股票已經漲到『中經開』公司的持倉成本以上,他開始主張陸續『出貨』。1月份『中經開』拋售了700多萬股的股票,2月份又拋了700多萬股。到2000年5月,『中經開』在高價位上拋出了絕大部分股票。從東方電子身上賺了4個多億。僅一個漲停板的一買一賣,公司就淨賺3200萬。
等待判決
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中經信』采用『連續買賣、自買自賣(對倒)、聯合其他單位操縱股市』的違法行為,姜繼增辯稱,許多事桑沒有向他匯報過,這是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由桑會慶實施的,屬於桑會慶的個人行為,應由其個人承擔責任。且『中經開』投資證券的行為完全是業務范圍內的正常經營行為。
最後這位昔日叱吒市場一時的老人說到激動處,忍不住痛哭起來。
姜繼增的辯護律師則為姜繼增作了無罪辯護:東方電子出現大幅上漲,並不是『中經開』操縱股市的行為所致,而是趕上了當時國內股市『5·19』行情的正常上漲。
另外,由於本案是單位犯罪,認定單位犯罪必須為單位決策、單位明知、單位行為,如單位領導集體決定等。但是本案中投資東方電子是經過公司決定的,『中經開』的業務范圍就包括證券交易這一項。具體操作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不但姜繼增不知道,而且公司的其他領導也不知道。因此,應該追究桑會慶的刑事責任,而不能追究『中經開』以及姜繼增的刑事責任。
對此,檢察機關則認為,『中經開』集中資金進行連續買賣、自買自賣的行為,作為一向關注公司證券投資的法定代表人,姜繼增應該是清楚的。
庭審結束後,法院宣布擇日再次開庭。
『桑會慶個人大約掙了2億多』,辯方律師事後透露,他利用『中經開』的名義為自己賺錢,他下面控制著兩三個公司,有幾十個交易賬號。他曾以高於股價的價格購買東方電子股票,讓自己控制的公司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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