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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最新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了解到,今後中央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都要進入上海、北京、天津三大產權交易中心,根據《中央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辦法》對進場、審批的程序和進場應當具備的條件所作出的規定,最後完成國有產權的轉讓活動。並建立相應的評審制度,對從事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行為進行嚴格的評審。從而真正實現中央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的『陽光交易』。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產權局局長郭建新:今後這樣的機構也將是一個動態的,評審不合格的我們將清理出去,評審合格的可以繼續從事,同時其他的也可以經過申請,達到條件後也可以從事中央企業產權的轉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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