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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國家統計局負責人明確表示,今後我國在計算GDP時要加入資源和生態環境因素,即推行『綠色GDP制度』。但據記者了解,自1993年聯合國有關統計機構正式出版的《綜合環境與經濟核算手冊》(SEEA)中,提出『綠色GDP』概念後,世界各國還沒有一套完整的『綠色GDP』的核算方案,我國國家統計局也只是在試點省區采用了部分指標,全面、科學、完善的核算辦法尚未公布。
『綠色GDP』核算難在哪裡?北京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葉文虎教授向記者作了分析。
他說,『綠色GDP』核算涉及面很廣,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礦產能源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的價值核算。這些資源的現行市場價格是建立在資源無償佔用,永續不竭基礎上的,沒有包含資源所有者權益價格、時間調節系數和環境調節系數,資源價格明顯偏低,從而降低了企業的資源消耗成本,虛增了企業利潤,這部分虛增利潤應從GDP中扣除;二是環境資源的耗減核算。因生產和生活的消耗及大自然自身的侵蝕,導致環境資源的物質總量的耗減,這些耗減意味著原有的社會財富積累的淨減少和未來生產潛力的降低,由此增加的產值是虛假的,應從GDP中扣除;三是環境資源損失成本的核算。是因對環境資源的不合理耗用或缺乏有效保護措施及因對環境資源的人為污染、破壞導致環境資源質量的日趨惡化,而對整體環境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潛在損失。它直接引起社會財富的減少,亦應從GDP中扣除;四是資源環境的恢復成本、再生成本和保護成本的核算。這些成本的發生並沒有導致環境資源質量的提高或數量的增加,只是使資源環境保持或恢復到原有的水平,因此,沒有創造新的社會財富;還有環境資源的替代成本和機會成本的核算。這兩項成本都是為了保護環境資源免遭耗減和惡化而產生的,是一種價值犧牲,在現行GDP核算中已得到真實而恰當的反映,因而不需要再作調整。
最後是環境資源的改善收入(綠色收入)的核算。這種收入是指國家、企業開展以保護和改善環境資源為宗旨的綠色管理、綠色生產運動而給人類、自然、社會、企業帶來的綠色收入。它是因資源環境的數量增加和質量提高帶來的,是國民財富的淨增加值,因此應作為影響GDP的增加項目。
葉文虎教授介紹,盡管目前國際國內有關機構和學者一直在努力研究,但由於理論思想還不統一,實踐上也沒有解決如何全面而准確的貨幣度量的難題,綠色GDP核算體系的現實需求與有效供給之間的差距依然很大。因此,即使在一些發達國家,盡管推出了各種『綠色GDP』核算的技術指標,但這些指標並沒有得到一致認可,甚至沒有得到本國法律認可。
但他同時表示,我國當前的經濟體系是造成環境與經濟尖銳衝突的根源,因此必須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從根本解決這一問題。盡管改變當前的經濟體系,構建與環境和諧的新經濟體系是一場從觀念到行為的革命,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但不管這個過程需要多久,都必須有一個好的開始,必須有一個好的切入點。而倡導綠色GDP、推行綠色GDP制度就是一個好的開始、好的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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